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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是该取消的时候了

 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菜篮子工程”,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先后开通了山东寿光至北京、山东寿光至哈尔滨、海南至上海等四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贯穿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
  四条“绿色通道”的开通,给地方带来了启发,从2002年开始,湖北、四川、贵州、安徽、浙江、福建等省相继出台了对整车合法运送本省生产的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给予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200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进一步激活农产品流通市场,促进农民增收,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了《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开通了全国普惠制的“绿色通道”,覆盖了全国所有重要的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的“五纵二横”(银川至昆明、呼和浩特至南宁、北京至海口、哈尔滨至海口、上海至海口5条纵向线路;连云港至乌鲁木齐、上海至拉萨2条横向线路,累计长度2.7万公里,连通全国29个省会城市,71个地市级城市)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2008年1月,我国南方出现百年罕见的冰雪灾害天气,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在春节前启动鲜活农产品运输应急机制的紧急通知”,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免费政策由“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扩大到与之平行的高速公路,从此,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一直执行至今。
  笔者查阅了有关材料,发现各高速公路营运单位在执行“绿色通道”免费政策过程中,不但严格坚决执行,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管理措施来防假堵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绿色通道”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农民在“绿色通道”政策中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绿色通道”政策出台的初衷是“利于鲜活农产品的流通,利于农民增收”,但事与愿违。据了解,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以来,其对农产品价格总水平的平抑作用十分有限,总体看市场蔬菜价格不降反升;“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最终的受益只是中间环节的运输商,不能惠及前端的种植户与最终的消费者。
  其次,在执行“绿色通道”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包括假冒运输鲜活农产品手段隐蔽,弄虚作假比较多,检查难度大;鲜活农产品界定范围难,认为只要是农产品就可以免费;政府没有相应出台对假冒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处罚政策依据,使得逃费行为越演越烈。个别不法分子有意堵塞收费站,影响了正常的收费秩序,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再次,“绿色通道”政策导致路桥通行费流失严重。“2009年,国家和区域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减免通行费超过100亿元”(李盛霖部长的报告)。以某国有交通企业为例,2008年1月26日至2009年12月31日,该企业所属各高速公路因“绿色通道”政策共减免通行费达18.0369亿元。
  总结观点:
  1.由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并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如果作为一项政府政策有违法行政之嫌,因此应恢复以往的按规定缴费政策,改由政府财政或通过其他措施直接补助给农民和流通企业。
  2.高速公路投资主体也是企业,所以从合理角度或从《公司法》角度来看,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取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由财政给农民或相关企业补助。
  3.如果是为了在短期内应对自然灾害或特定情况下的鲜活农产品紧急运输,可以在特定的短时期内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同时政府应建立经营性高速公路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经济补偿机制,对减免通行费进行补偿,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理由,取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的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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