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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标准不统一致免费绿通车被收过路费

  货车司机李东运输鲜活农产品的集装箱货车,按相关规定应免除通行费,但2022年12月13日其因车货总高度4.1米,被辽宁高速公路王家沟收费站以“超过4米限高”认定为非法装载,收取通行费970元。

  按国务院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规定: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对此,辽宁高速方面认为,其收费依据为2022年12月1日实施的《关于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绿色通道”车辆合法装载界定标准的通告》。此《通告》依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国标”,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东进行鲜活农产品运输已有五六年,此前并未遇到类似情况。近期还有多辆绿通车有类似情况,在辽宁省境内多个高速收费站被收取通行费。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两名行政法领域教授认为,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与《条例》相抵触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合法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

  2月9日,辽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副总经理展图宁告诉新京报记者,收费引发关注后,公司7日已作出暂缓收费决定。

  2月17日上午,多名司机告诉新京报记者,辽宁高速目前只登记车辆信息,并未收费。

2月9日,辽宁高速王家沟收费站只对绿通车检查登记,已暂缓收费。新京报记者 白德彰 摄
2月9日,辽宁高速王家沟收费站只对绿通车检查登记,已暂缓收费。新京报记者 白德彰 摄

  绿通车因“超高”被收取通行费

  李东介绍,2022年12月13日他从云南运输橘子到辽宁沈阳八家子水果市场,经辽宁高速公路王家沟收费站检查,其车货超过4米限高,被界定为非法装载,收取通行费970元。此前,他并未遇到类似情况。

  依照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规定,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

集装箱绿通车司机李东被收取高速通行费记录。受访者供图
集装箱绿通车司机李东被收取高速通行费记录。受访者供图

  李东向王家沟收费站交涉,车辆是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登记入户。国务院《条例》规定: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他的车实际高度4.1米,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最大高度限值,也就是说他的车辆是合法运输。

  王家沟收费站向李东出示,由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的《关于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绿色通道”车辆合法装载界定标准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车辆外廓尺寸界定标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

  《通告》还显示,其制定依据是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道”政策的通知》。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的《关于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绿色通道”车辆合法装载界定标准的通告》。受访者供图

  2月9日,辽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副总经理展图宁向新京报记者介绍,2016年9月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和2016年7月国家原质检总局发布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简称“国标”)中,均明确车辆高度限值4米。公司由此界定车货超高4米运输鲜活农产品的集装箱车辆属非法装载,收取通行费符合规定。

  李东说,如果不缴纳通行费,其车辆信息将被录入全国高速公路追逃费系统,以后或将不能通行高速公路。和他情况类似的至少还有18辆车,涉及辽宁高速公路辽中站、热高乐园站、新民站、王家沟站。

  专家建议统一限高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允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有关汽车外廓尺寸的国家标准、以及交通运输部据此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未能与正有效实施的上位行政法规进行有效衔接。

  马允解释,《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条例》是国家行政法规,而《规定》《通知》《国标》的性质,可纳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范畴。与《条例》相抵触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合法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同样认为,交通运输部《规定》以及“国标”都不得与《条例》相冲突。

  此外,“国标”于2017年1月正式实施,而李东认为,他的货车于2016年以前购买入户,不适用于新国标规定。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2017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布《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文件附件《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明确说明,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在专项整治前,重点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时隔两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重申,对车货外廓尺寸超限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在部署工作开展前,高速公路入口暂不对车货外廓尺寸检测。

  对此,马允建议,道路运输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宜由交通运输部进行统一的政策衔接和过渡安排,明确各地的政策执行依据和尺度。沈岿表示,若《规定》和“国标”中的标准更有利于公路安全,那么应当修改《条例》相关规定,或者通过别的方式淘汰超限车辆。

  2月6日,此事引发关注后,辽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组织召开货运司机代表座谈会。2月7日,绿通车司机代表被通知,辽宁省高速公路境内暂缓收通行费。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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