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减免目录《争议鲜活农产品判别暂行标准》
争议鲜活农产品判别暂行标准
一、品种目录判别标准
依据交公路发〔2009〕784号、交公路发〔2010〕715号等文件精神,鲜活农产品常见品种示例为穷举说明,故目录以外的其他农产品均不应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据此对相关有争议的农产品界定如下:
(一)列入品种目录的鲜活农产品
1.目录中的蘑菇、荚豆、甜瓜、香瓜、葡萄均具有泛指的定义,各地名称叫法不尽相同,此类产品均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如鸡腿菇、杏鲍菇等)
备注:豆类以是否新鲜连荚供蔬菜用作为是否属于绿色通道农产品判别依据。
2.紫薯(同甘薯)、蒜黄(同蒜苗)、泥鳅、鳝鱼(同鱼类)、凤梨(同菠萝)、山药豆(同山药)、圣女果(同西红柿),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3.由于目录中有马、牛,且并未做其他附加说明,赛马、矮种马、奶牛等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4.猪苗、羊苗、马苗、牛苗、鸡苗、鸭苗等苗类,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鱼类、贝类、虾类、蟹类、海参等水产品的苗类,成型经肉眼可判别的,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5.鱿鱼、乌贼、八带鱼、章鱼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鱼类,且目录中没有该类产品,但由于山东多数收费站均按鲜活农产品免费政策执行,属于常规食用水产品,结合我省海洋大省实际情况,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6.田螺、海螺、钉螺等螺类,从广义上讲,属于贝类,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二)不列入品种目录的鲜活农产品
1.所有目录以外的农产品,如鸽子、青蛙、食用狗、蕨菜、菱角、桔梗、板栗、蚕、金蝉、甘蔗、山竹、菠萝蜜,榴莲、百香果、雪莲果、蓝莓、秋葵、芦荟、食用仙人掌、面条菜、鲜莲蓬、甲鱼、乌龟、海白菜、海肠等,均不属于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2.观赏鱼更多用于观赏使用,不符合绿色通道减免精神,不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二、易争议“鲜活”判别标准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鲜、活”应依品相是否完好、没有腐烂坏死、含水量超过一定比率等为检验标准,具体相关标准释义如下:
(一)冷藏与冷冻
冷藏,指通过较低的温度来保证肉品及水产品短期内的新鲜,其物理形态与在市场上买到的冷鲜肉和水产品是一致的,此类家畜肉、家禽肉和水产品应当予以免费;冷冻则是通过强烈的低温使肉品可以较长时间保存,其物理形态是比较坚硬的,此种类型的家畜肉、家禽肉和水产品,不予减免,比如冷鲜肉、冷鲜鱼等。
冷藏肉现场判断标准:用手触摸,肉质有弹性,列为冷藏肉;用手触摸,肉质僵硬,列为冷冻肉。其他相关产品的判别标准以上述定义判断。
(二)其他争议较大的农产品
1.鲜花生与鲜玉米
由于交公路发〔2010〕715号文件中,对花生、玉米加“鲜”字做了特别注明,与其他目录产品加以区别。
故带皮嫩玉米、带壳嫩花生属于绿色通道减免范围,其他剥皮、晒干、加工等的花生、玉米以及鲜玉米粒等均不属于绿色通道减免范围。如经过冷藏,现场判断符合带皮嫩玉米、带壳嫩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2.姜、洋葱、土豆等,由于储存时间较长,与苹果、葡萄等的存储方式相同,反季节运输时,表皮干燥,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3.湿皮大蒜属于绿色通道减免范围,干皮大蒜不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4.整车水果或蔬菜多数有明显腐烂现象的,不符合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政策,不属于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5.海带:为了便于运输,装筐的未加工整片、鲜湿的减免,其他加工的能直接食用、海带丝、海带结及表面有盐状物的海带,不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6. 鸡架、鸡腿、鸡翅、鸡爪、猪牛下货、各种动物内脏等视新鲜程度而定,比照肉类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三)晒干的相关农产品
晒干的相关农产品均不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表皮略有干燥但水分较多的农产品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例如:新鲜的红辣椒属于减免范围,现场验货时应将采样辣椒掰开,内层肉质新鲜、厚实、水分充足的属于免费范围,内层肉质干瘪、较薄、只有少量水分的不属于免费范围。
三、整车合法装载判别标准
依据交公路发〔2010〕715号文件的整车认定标准,车辆核定载重量和车厢容积任意一项达到80%,都视为符合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1.对鲜活农产品湿运车辆,如装载有水、及装有运载鲜活农产品容器、发电机械、氧气筒、充气机等固定附属设备的,只要装运的水体中载运有可见活动水产品较多的,视同为整车装载。
2.运输鲜奶等罐式车辆,如载重不符合标准,依据货物重量计算容积,计算所得容积不足80%的,需正常缴纳通行费。
容积计算公式:容积=货物重量/牛奶密度;计算时注意单位换算
备注:正常牛奶的密度平均为1.030kg/dm3即1.030千克/升。
车主改装的罐式车辆,无罐体容积的有效证明,按照载重标准确定是否免费。
3.对于超高、超宽车辆,建议参照所在省份的《超员和超限车辆管理办法》规定,超出规定所设标准5%以上的车辆视为非法装载运输,应正常缴纳通行费。具体标准参照附件: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运输鲜活农产品政策的通知》
4.盆栽目录内蔬菜连盆一起,核定载重量和车厢容积任意一项达到80%,视同整车装载运输,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四、初加工判别标准
依据现行执行标准,根据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定义并结合收费站实际操作情况的调研,对鲜活农产品的初加工界定如下:
1、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初加工范围仅限于不改变蔬菜、水果的基本物理性状,例如分类分级包装等。
2、新鲜的肉蛋奶,初加工范围限于为使农产品适于进入流通和精深加工流程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如对肉类的简单分割,灌装运输牛奶等。
3、其他包装较为精细,一定程度上改变物理性状的且较长程度延续了保存期限的,均不应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如袋装奶、密封罐装的农产品。
五、其他相关问题
对于拒绝接受检查、不配合开厢、打开篷布验货的车辆(包括贴有海关封条拒绝接受验货、自制相关文件用以证明所载货物符合绿色通道政策等),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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