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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超百万 福建假冒“绿通车”逃费案件宣判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主要实施者和主要参与者所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并处罚金。

初现端倪——心细如发察异常 排查分析寻线索

2022年12月,漳州高速公司某所站当班人员发现绿通车“即出即入”的线索,漳州高速公司迅速组织稽核业务骨干对该线索进行排查,发现该车存在多次“即出即入”的行驶方式。核查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该车有较大的逃费可能,并以该车为突破口,通过查询该车所属物流企业名下所有车辆,对近几年来的通行数据进行分析排查,初步判断该企业部分车辆有长期利用国家运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绿色通道”免费政策逃缴通行费的重大嫌疑

摸排取证——科技辅助获证据 前后配合细分析

漳州高速公司成立稽核工作专班,在前期视频核查、数据分析和轨迹研判的基础上,制定严密的行动方案,采取实地踩点、追踪取证、数据摸排和路径分析等方式,确认该物流企业假冒“绿通”免征车辆进行主观恶意逃费,涉嫌逃费近千趟次,免征金额达一百多万元。该企业有组织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扰乱了物流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诚信营商环境。

立案查处——通力合作多方联动  齐抓共管追费源

鉴于此案事关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福建高速集团高度重视,商请福建省公安厅给予支持查办。福建省公安厅研判分析相关资料后指定漳州市公安局调查侦办。公安机关通过外围侦查、驻守蹲点、视像推查等措施,取得逃费行为的确凿证据,于2023年5月份组织警力在多地统一收网,顺利抓获主要涉案人员。

法院判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遵守法律人人有责

法院认定:2021年2月至2023年5月,施某、丁某等人在经营某物流公司的过程中,先后决策、指挥该公司运营的货车通过冒充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从事福建至省外的专线运输服务,逃避查验,逃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一百余万元。

法院裁定:该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主要实施者和主要参与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并处罚金。

该案件的成功侦破,在福建省尚属首例,起到了很好的震慑、警示作用,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维护了物流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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